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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住宅均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2018-01-203039 分享:

        为了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北京市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日,北京市住宅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今年8月起,北京市所有包括住宅项目在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均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等。同时,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也将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办法》规定,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北京市还将对既有民用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北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从2011年到明年年底,全市共将组织6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组织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办法》提出,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

        此外《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重点公共建筑单位的实际能耗高于年度能耗限额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规定的,由相关节能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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